长沙市望城区引进名优校长、教师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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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望教2017 225 号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引进名优校长、教 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中小学校:现将长沙市望城区引进名优校长、教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2017 年 12 月 15 日2长沙市望城区引进名优校 长、教 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教战略,加大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适应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推动望城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望发20171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引进对象第二条 符合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发展需求和引进人员资格应聘条件的中

2、小学名优校长、教师。第三章 引进人员资格条件第三条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第;身心健康。第四条 名优校长资格条件1.省级及以上名优校长: 5 年以上(含 5 年)省级示范性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相关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3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知名省级示范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优先。2.市级名优校长: 3 年以上(含 3 年)市级示范性学校副校长及相关任职经

3、历,曾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或相当荣誉(市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知名市级示范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优先。第五条 名优教师资格条件1.省级及以上名优教师:曾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或相当荣誉(省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且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省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团队成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示范高中、省示范高中初中部(或合作办学学校)或省属初中小学学校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2.市级名优教师:曾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或相当荣誉(市级赛课一等奖),且为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团队成员、或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荣誉

4、称号、或担任市级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初中部(或合作办学学校)或市属初中小学学校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成立区名优校长、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任顾问,区教育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分4管人事的副局长(常务)、区人社局、区编办主管领导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科、普教科、财务科、规建科等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名优校长、教师引进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引进的名优校长、教师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人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七条 引进的名优校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

5、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调入我区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任职资格和荣誉称号,按有关规定经区名优校长、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区同类人才管理,享受同等待遇。第八条 引进的名优校长、教师由区名优校长、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员的综合考核。引进的在职在编的首聘年限为 2 年,已退休的根据身心状况,首聘年限初定 1 年。第五章 相关待遇及津贴第九条 各学校为引进的名优校长和教师提供周转住房,享受区级高层次人才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引进的省级及以上名优校长和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比照高层次

6、人才配偶进行对等安置或推荐就业。已调入我区且聘期在 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子女在我区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5时与我区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第十条 对新引进的名优校长和教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人才引进补贴,补贴累计发放两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情况发放。标准如下:1.省级及以上名优校长:引进前为校长的考核为优秀补贴 20万元、称职补贴 12 万元,引进前为副校长的考核为优秀补贴 10万元、称职补贴 6 万元;2.市级名优校长:引进前为校长的考核为优秀补贴 10 万元、称职补贴 6 万元,引进前为副校长的考核为优秀补贴 6 万元、称职补贴 3.6 万元;3.省级教师:引进前为特级教师和省名师

7、的考核为优秀补贴12 万元、称职的补贴 7.2 万元,引进的其他省级教师考核为优秀补贴 6 万元、称职补贴 3.6 万元;4.市级教师:引进前为市名师的考核为优秀补贴 6 万元、称职的补贴 3.6 万元,引进的其他市级教师考核为优秀补贴 3 万元、称职补贴 1.8 万元。第十一条 引进已退休名优校长、教师的待遇参照引进在职名优校长、教师的待遇面议。区内培育和合作办学的校长、教师达到引进名优校长、教师标准的,参照引进名优校长、教师的标准和年限予以补贴。已评正高的名优校长、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二条 名优校长、教师人才引进补贴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每学年结束据实核拨;经费使用接受区财政、审计、纪检监6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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