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农合筹资落实方案范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地方新农合筹资落实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受益水平,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惠民、利民;根据灌南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20xx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筹资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筹资标准及方式2014年全县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人,财政配套320元/人,账户金额为400元。筹资方式为以户为单位,现金一次性交纳。二、筹资对象(一)镇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本镇的城镇居民。(二)对2014年新参加的参合对象(新生儿、外地婚嫁入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同时在参加名册上注明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电话等相关信息。(三)本轮筹资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参合手续。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严格办理。(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不享受我县新农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