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象州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2 -目 录1 总 论 .51.1 规划背景 .51.2 规划编制依据 .51.3 规划的范围与时限 .61.4 基本原则 .72 象州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估 .82.1 取得的主要进展 .82.2 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32.3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43 象州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环境本底和基本趋势预测 .163.1 基本概况 .163.2 生态环境基础 .183.3 环境污染源 .203.4“十三五 ”象州县社会、 经济、 环境基本趋势预测 .204 象州县生态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分析 .254.1 环境容量分析 .254.2 环境
2、承载力分析 .305 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 .335.1 指导思想 .335.2 规划目标 .336 重点任务 .35- 3 -6.1 水污染防治 .356.2 大气污染防治 .386.3 噪声污染防治 .426.4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436.5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446.6 生态功能区与生态文明建设 .466.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96.8 提高自身能力建设 .527 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分析 .557.1 项目规划及资金筹措 .557.2 投资效益分析 .598“十三五”象州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618.1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 .618.2 加
3、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628.3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628.4 继续实行“差别考核 ”,切实保护生态环 境 .638.5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638.6 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63- 4 -1 总 论1.1 规划背景“十二五” 以来,象州县深入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战略, 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 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象州县环保局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带领和部署下,较好地完成了象州县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的各 项任务。“十三五” 是象州 县
4、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快富民强县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需要环境保护工作者规划解决重要问题的战略机遇期,而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是象州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开展“十三五”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开展研究制定“ 十三五” 生态建设和 环境保护规划的工作。为此,特编制象州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 规划,为象州县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制定战略目标、行动纲领和任务。1.2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2)全国主体功能
5、区划(国发2010 46 号);(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 号);(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 号);(5)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 5 月 5 日)- 5 -;(6)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 ”规划(国发201142 号);(7)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 10 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 8 号);(9)象州县环境保护“十二五” 规划(2011-2015 );(10)象州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11)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 规划纲要 (2016.10);(
6、12)“十三五 ”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2016.12 );(13)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规划(2016.11);(14)来宾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规划(2016.12);(15)来宾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16)象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5.2);(1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1.3 规划的范围与时限1.3.1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象州县全境,包括象州县所辖的 8 个镇、3个乡:即象州镇、石龙镇、运江镇、寺村镇、中平镇、罗秀镇、大乐镇、马坪镇、妙皇乡、百丈乡和水晶乡,共有 113 个行政村,9 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 36.
7、83 万人,规划土地总面积 1925.96 平方公里。1.3.2 规划时限- 6 -规划基准年:2015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1.4 基本原则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推 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以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依法治理、严格监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司法效能,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促进生态文
8、明建设。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建设环境保护统一战线。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照“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 象州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估- 7 -“十二五” 以来,象州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实现了环境质量优良保持稳定达标,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中制定的 环境保护
9、总目 标得以实现。2.1 取得的主要进展2.1.1 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达目标为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我县制定象州县“十二五” 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 三大措施, “十二五 ”期间,象州县两个主要污染物(NH3-N 和 COD)均完成了减排指 标,全面完成来宾市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2.1.2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二五” 期 间,县城垃圾填埋 场和寺村、 罗秀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 90.5%,污水处理率突破 80.6%,全县 818 个村屯卫生保洁实现全覆盖,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县城连续八届荣
10、获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 特等 奖。建成寺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该项目具有投资少、操作方便、二次污染小、处理费用低等特点,有效的解决了当前乡 镇 垃 圾 处 理 难 题 ,为 象 州 县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探 索 出 一 条 新 的 路 子 。2.1.3 生态县建设成果突出“十二五” 期 间, 象州 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2013-2020)修编通过专家论证并通过人大批准实施;编制了象州镇、运江镇、寺村- 8 -镇、罗秀镇、石龙镇、大乐镇、中平镇 7 个镇和百丈乡、妙皇乡、马坪镇、水晶乡等 4 个乡共计 11 个乡镇环境建设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和批准实施;中平镇、百丈乡获命名
11、为自治区生态乡镇,敖抱村等 25 个村获命名为自治区生态村,为生态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2.1.4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十二五” 以来,象州县着力提升水环境 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县城饮用水质达标率为 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噪声达到二级标准。县域内柳江段水质较好,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县内其它河流、水库受到的污染较为轻微,稳定保持在类和类水质标准。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等级,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主要由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所发生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
12、达的指标范围内。随着生态农业的加快发展,森林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1.5 环境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十二五” 期 间,为切 实加强全县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流监管信息,建立了象州县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同时,根据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 9 -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象州县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保护行为信用制度(试行)和象州县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试行),强化排污者环保责任意识,促使排污者环保管理规范到位,建立排污者环境保护行为信用机制,激励排污者持
13、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促使排污者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推行象州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建立象州县环保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实施;为大力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精神,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函(桂环函2015 1558 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象州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并于 2016 年 1 月起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为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申请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
14、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了象州县环境保护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县乡执法力量分散和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的问题,象州县已完成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四所合一” 改革,将县级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形式交由其承担。2.1.6 环境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10 -“十二五” 以来,象州县全面加强环境监 察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向国家和地方争取项目资金,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在多方争取下,我县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监察大队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提高了
15、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在环境监察执法取证设备方面基本达到西部三类县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配发制服,实现了统一着装,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塑造了环境监察队伍形象。象州县环保局通过积极努力争取,2013 年 11 月,县环境监测站正式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为局属二级机构,核定编制 5 名,现 5 人已全部到位。象州县环境监测站的设立,将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环境突发事故快速应急、正确决策处置、准确研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从而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提供强力保障。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下达 2015 年自治区本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象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获得100 万元资金用于购置烟尘采样、大气采样、原子吸收等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基础仪器设备,现设备已到位并通过验收。2.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十二五” 期 间,圆满 完成县城和各乡镇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通过评审和区人民政府审批,乡镇级水源地划分方案正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目前正在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村屯供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