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青山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表彰和奖励学生中的优秀群体,更好地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进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级“三好”、“优干”的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评选办法。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黄海山成 员:全体行政人员、班主任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春季学期三、评选形式:由各年级、各班级组织推荐四、评选范围与名额1.范围:非毕业班学生2.名额分配:校三好:全年级不超过30%。 校优干:每班5名五、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六、评选条件(一)学校“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心国家大事,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道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