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驻湘西州中央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 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驻湘西州中央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 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645 号)、国 务院国资委关于推 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 161 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致办发2014110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州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一)
2、工作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方向,实现政企分开、企社分开;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中央和省属驻湘西州国有企业统筹平衡,成本合理分担;坚持属地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实现平稳过渡。(二)工作目标。2017 年起已全面启动驻湘西州中央、省2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 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国有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力争 2018 年底基本完成中央和省属驻湘西州国有企业 “三供一 业” 移交等工作。 2020 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
3、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承担相关 费用。二、分离移交总体范围和内容中央和省属驻湘西州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给企业所在地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管理;企业社区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企业所在地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自办社区及其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分离移交给属地县市区政府;原企业代管的城市道珞、绿化、消防、灯饰等设施移交给属地县市区政府管理。(一)水电气分离移交1企业“供水分离”。改造范围是从企业总计量表起至各居民用户的原户内水表后接口止(含小区消防、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出户水表之后的管道入户等),其生活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
4、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改造。改造 费用视供水企业管网状况,由移接交双方根据工程预算协商确定。一户一表改造,不向用户收取费用。对需安装 2 表以上(含 2 表)的住户,按成本价向3用户收取增加表数相应费用。与移交有关的供水管网维修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2企业“供电分离”。改造范围是从居民用电表计(含)到公共电网部分,用电抄表到户,每户一表。供电改造费用根据供电分离改造依据和标准进行核算,中央企业供电分离费用由企业与供电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核定;省属国有企业供电分离费用按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省属国有企业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协议执行,属于企业的非居民用户需要改造
5、的,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3企业“供气分离”。改造范围是从进入企业红线内起至各居民用户的厨房总阀接口。自主供气企业办理“气分离” 移交的。按所在地发改(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承担相应费用。我州按每户 2080 元指导价标准核算,具体到每个企业的费用视企业供气管网状况,由移接交双方根据工程预算协商确定,室内其余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4省属企业转供电、转供水分离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相关移交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中央企业的转供电、转供水及相关移交费用由中央企业负责。三、企业小区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一)移交范围。自办社区的企业,应将其社区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属地政府。企业集中居住小区和单体宿舍楼以及4
6、相配套的公共场所、场地、服务设施设备等与社区管理相关的非经营性资产,按属地原则移交至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管理范围,实行社会化管理。职工家属区移交后,其供电网、上下水管网、路灯、道路、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及垃圾清运等,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二)维修改造要求企业职工家属区及其物业维修改造总体上应达到以下要求:1.环境治理。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设;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恢复绿化功能;治理“脏、乱、差” ,清除乱堆 杂物及各类小广告,完善环卫设施,配置封闭式垃圾橘、垃圾箱等。2.房屋修缮。对破损的屋檐、屋面、落水管、排水沟、报箱等进行修缮;对外墙及屋顶
7、进行防漏处理;缮楼道内的台阶,扶手、窗户、照明灯、防盗门及墙面等。3.设施完善。修整小区内道路及小区周边背街小巷,修复或安装路灯;修建、增划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修复或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或铺设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线;修复或补建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电梯设施的检测,维保手续;疏通,维修排水管线,补齐污水井盖;配备社区、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5(三)维修改造费用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按当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标准等规定进行计算。(四)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
8、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湘西州中央、省属企业移交物业管理前,企业要认真清理。二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要求归集交给属地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代为保管,并提供分户维修基金明细。三是原已由县市区房产局财政局统一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企业,仍按原渠道管理和使用。(五)物业用房的管理。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管理,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六)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1.移交范围及程序。按照省里要求,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2.移交经费。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移交退休人员时,原则上按 12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提留和缴纳退休人员日常管理费用、
9、档案管理费用和党员关系属地管理费用。移交经费由企业负责,企业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省级补助。四、分离移交的工作程序6(一)申请对接移交企业向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申请移交项目。省属驻州国有企业由其企业集团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查核实并向省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申请,中央驻州国有企业由其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进行申请。移交企业申请获准后再与所在地县市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机构及供水、供电和供气等接收单位进行衔接,确定相关事项。(二)测算费用移接交双方对需移交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制定维修改造方案,确定分离移交过渡期,并对维修改造方案及移交事项进行协商、论证和审核,确定分离
10、移交费用。移接交双方对分离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由州“三供一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三)签订协议移接交双方对测算的费用无异议或接受裁定(核定)结果的,由移接交双方共同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书,协议书必须依法按要求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及费用、过渡期期限及管理方式、费用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等内容,明确移接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方将草拟协议及相关资料按要求申报获批后,由州“三供一 业” 分离移交工作机构 组织 双方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协议需要上报其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进行审核7或批准的,由企业按程序上报。(四)履行协议。移接交双方按协议约定
11、履行协议,在过渡期内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移交方要及时申报支付资金,做好过渡期内的管理工作。接收方要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将维修改造工程按协议要求到位。州“三供一业” 办对协议 的履行 进行监督,对履行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五)组织交接。过渡期满后,移变方按协议将应移交的所有事项移交接收方管理,并签订管理权限移接交备忘录,备忘录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各报中央、省属集团公司和州“三供一 业” 办备 案两份。州“三供一业”办公室组织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双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做好移交接收工作。(六)资料归档。州“三供一业” 办公室 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五、分离移交有关
12、事项的处理(一)合理设置移交过渡期1.为确保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实现平稳过渡,可采取设置过渡期的方式进行移交,由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各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社区服务,并及时将移交的社区纳入本地的建设规划。过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由中央和省属驻湘西州国有企业和所在地政8府双方协商制定具体的“过渡期” 移交工作方案。三年 过渡期内,企业应组织办理职工住房房屋产权证,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缴清小区房屋维修资金,按户造册登记进行归集后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代管:完成企业自办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设施、场地、建筑物移交手续;企业应配台所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对企业职工居住建立健
13、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组织机构。2.企业可采取以社区管理承载物业管理的方式或其他物业移交方式,逐年减少社区及物业管理“ 补助” ,相应提高住户物业费用缴纳标准,与市场接轨,使其最终达到市场同等水平,推动物业管理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规范运行。三年“ 过 渡期 ”社区或物 业管理补助费用的具体 标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共同商定。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小区原则上不再设置过渡期,不再提供物业管理补助费用。(二)及时申报与拨付资金“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 资金,由移交企业负责 筹集。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的有关规定,移交企业要足额筹集本企业应承担的资金,积极向中央,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的申报争取资
14、金,并通过中央、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申报争取国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接收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对移交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9(三)组织工程项目进行改造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改造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接收方对改造工程项目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审核控制,并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审计,移交单位按协议约定对改造工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改造按协议要求改造到位。同时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资金的,移交单位有权要求接收单位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移交企业负责“三供一业” 安全隐
15、患、水 电转供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企业应清理历史往来账目、结清欠费,移交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无产权纠纷,(五)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分离移交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建立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企业“ 三供一业” 改造分离移交工作。州 发 改委、州国资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等部门备司其职,保证在确定的时间内,为“三供一 业” 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相关占道、破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六、资产和财务处理按照国家 “三供一业”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10有关规定执行。七、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全力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依法高效为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供水、供电及供气单位应积极与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分离移交工作。(二)加强舆论宣待,确保平稳过渡在分离移交“三供一 业” 工作中,州直有关部 门、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单位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和职工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妥善处理好分离移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