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强奸罪;域外强奸犯罪立法;文化背景;司法推进;立法变革内容提要: 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制约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取以司法个案判决的形式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这应当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法。一、问题的提出: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及我国出现的性侵害 近20年来,域外对于强奸犯罪一改传统的立法模式,出现了如下发展趋势: (一)保护法益的变更从妨碍风化到妨碍性自主 即从认为强奸犯罪是对社会法益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侵犯到认为强奸犯罪的本质是对个人性自主权的侵犯。在各国的刑事立法上,纷纷调整强奸犯罪的归属。例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将强奸犯罪由“妨害风化罪”转入第二卷第二编第二章的“伤害人之身体或精神罪”之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