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业主专有权 限制条款 业主自治协议内容提要: 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进行限制在实践中素有争议。专有权限制条款的存在源于实践的需要,承认其效力有正当性基础。与传统所有权相比,业主专有权具有特殊性,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并不违背保护业主物权的理念,而业主自治协议则是限制专有权的合理方式。同时,专有权限制条款具有其弊端,有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借助一定方法对之加以防范。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做法中合理的成分,允许业主自治协议对专有权进行限制,同时确立效力规则对不当的限制条款进行规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业主自治协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施加限制的纠纷不断涌现(注:相关纠纷如:管理规约能否禁止业主封闭阳台、业主大会决议能否限制商铺业主经营权等。具体案例见齐恩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案例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王利明:名家主持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业主权利行使笔谈,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此处所说的业主自治协议有两类: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注:我国法律规定,在小区建立初期,由开发商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