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的国际私法根植于计划的土壤,与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要求相距甚远。在世纪之交及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中国国际私法的变革面临性机遇。本文着重论述中国国际私法的特点,其存在的种种弊端,并就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提出具体构想。关键词:中国国际私法的特点;立法缺陷;立法走向在当代中国整个体系中,实体法、程序法与冲突法三位一体,构成了我国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但是,三者的极不平衡。其中,作为国际私法核心部分的冲突法的立法长期以来一直严重滞后于我国司法实践与改革开放的实践。然而,在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国际私法的立法有着灿烂辉煌的昨天。渊源流长的中国国际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的大唐盛世,唐朝永徽律“名例章”中有关“化外人相犯条”的冲突法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堪称一流 ,说明中国是国际私法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唐朝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实行闭关自守的政策,唐朝形成的中国古代国际私法的萌芽未能延续下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一直沉寂了一千多年,直至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法律适用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内立法步履蹒跚,国际私法的立法更是裹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