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经历了两大发展时期和若干发展阶段:在20世纪上半叶经历了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等五个阶段,这一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包括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管理立法)取得初步成效,开始形成德日模式的行政法学科体系框架;20世纪下半叶中国内地的行政法治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历了初步发展、遭受挫折和停滞、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发展等四个阶段,取得显著成就并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中国行政法治在21世纪初既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机遇,又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课题,例如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关于怨情申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关于一国多法域带来行政法冲突的解决机制等等,都亟待研究解决。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将在一般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和部门论等方面获得更加积极而稳健的发展,呈现出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复合演进轨迹,这一进程将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以及其他法律领域产生强烈深刻持久的交互影响。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治;百年历程回顾;世纪初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发展趋势在宪政体制下有效约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