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其总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统一的制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补偿性质的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应遵循人权保障、利益平衡、依法;其范围和程序应科学合理。关键词: 行政补偿;规定;立法执法问题;对策建议一、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但是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到民主革命之后才出现。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有关行政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该条例规定:“由于建筑国防工事,兴修交通道路,进行改良市政工作以及举办其他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经边区政府批准的事业,政府得租用、征用或以其他土地交换任何人民或团体所有的土地。”这其中显然含有行政补偿的内容。建国以后,行政补偿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发展。1950年11月政务院公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和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