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有其特定的学术背景并由此形成特有含义,是指对依要件分类说分配举证责任所形成的正置结果的局部修正。倒置举证责任会产生实体与程序双重效果。法官裁量决定倒置举证责任作为补充性应予肯定,但应严格控制。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双重倒置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但对医疗机构相当严厉。双重倒置宜近存远改。关键词举证责任倒置/依据/途径/一、举证责任倒置含义的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民事诉讼中重大的和实践问题。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便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侵权诉讼中需要倒置举证责任的六种情形;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4条中对侵权诉讼中需要倒置举证责任的情形作了修正和扩充。然而,尽管审判实务中早就运用了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确切含义,还不能说已经准确把握。而如果不能辩明其应有的含义,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也就缺乏前提和基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