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举报人的处境比较尴尬。在与检察机关的纠葛中,举报人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一些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举报人的生存状态。举报人的人权保障本身就是检察机关执法中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自身需要对如何保护举报人做出更多反思和制度改进。关键词举报人 检察机关 保护 激励 实证研究2006年4月3日,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在自家门前遭3名陌生男子砍杀,脚筋和耳后动脉都被砍断,生命垂危。这个因实名举报腐败事件遭到威胁和报复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1因为它发生的背景是,长期以来,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举报人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君不见,“慕马案”的举报人周伟举报后连遭劳动教养和开除党籍,并最终因劳教期间倍受折磨而疾病缠身,撒手人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结果先是被免职,接着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遭拘留,最后又遭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妻子则被刺身亡;屡屡受到打击的举报人李文娟,即使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介入后,依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