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

上传人:bo****9 文档编号:7496513 上传时间:2021-11-10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书证外延问题(一)视听资料应当属于书证范畴关于书证内涵的认识,我国学者与其他国家学者的理解基本相同,都认为包含这样几层含义:1它首先是一种物件或物品;2该物件是一定文字、符号、图表等的载体;3这些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代表一定的内容、含义,而且能证明案件事实。但对于书证外延的看法则有所不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把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光盘等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加以规定,即视听资料。在理论上,我国学者几乎毫无例外的都赞同这种立法上的分类,也即在理论上认同这种分类方法。1笔者主张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光盘等视听资料不应当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而属于书证范畴。因为它与普通书证在本质特征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不能作为与书证并列的独立的证据种类。不可否认,表现事物内容的方法可以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既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但表现方法本身的区别,并不影响其以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一书证最本质的特征。2尽管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光盘等须借助一定的设备才能知晓其内容,但毕竟同样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实,有些普通书证也需要借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