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行政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行政法学在中国产生的特殊历程,对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法学之成就及其问题作了总体上的分析和宏观评价。本文认为,行政法的产生应以行政诉讼为事实标志,以宪政为政治基础,行政法学的产生是随着行政法的产生、学科的分离、它国文化的借鉴而逐渐发展的过程。在30、40年代的旧中国,行政法学已经产生,故新中国的行政法学是一个再生过程。新行政法学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完成于90年代,是随着对宪政的重视和对旧体制的改革、与行政法制建设的相互促进、借鉴外国文化、在学科林立的夹缝中经历了曲折过程后产生起来的。行政法学的产生在理论上填补了我国法学体系中的空白,概括出了基本范畴和原理,探索了中国式行政法学,在专题研究上逐步走向深入;在实践中,为依法行政观念的确立和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贡献,并成功地推动了我国的行政立法。然而,新行政法学的成熟,还必须解决宪政与行政、公法与私法、现象与精神、“战争”与“和平”等重大理论问题。 主题词:行政法学产生 引言法学评论的专栏“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是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选题。本人受此启发而反思“世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