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对五四宪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回顾。同时,以宪法应当规定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两大基本内容为起点,并利用社会学的观点对五四宪法进行了现实的反思。在此基础上指出宪政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中国近代百年,是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是中华民族探索现代化的时期,更是一个百年宪政时期。历经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北洋军阀时期,以及后来的蒋氏统治,其间立宪运动频繁,或为欺骗民众,或为装点门面,始终未能找到一条真正的宪政道路。而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意味着革命的胜利,更意味着在制宪史上掀开了新的一页。五四宪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百年宪政的一个转折点。这部宪法的制定,从时间上看,从1953年1月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到次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开展在全民中讨论,再到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历时近两年。从人员组成上看,宪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为首,包括了田家英、陈伯达、胡乔木等党内人士以及宋庆龄等民主党派人士,可谓精英尽出。从过程上看,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参考了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