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交通事犯;不作为犯;过失犯内容提要: 在日本,交通事犯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而广义的交通事犯则是指除了狭义的交通事犯以外,还包括要对其科处刑罚的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形。本文主要以狭义的交通犯罪,即交通事犯中的不作为犯为考察对象,同时也将涉及到广义的交通犯罪,重点围绕交通事犯中的交通事故与不作为犯、轧逃与不作为犯以及违反救护义务罪与违反报告义务罪的关系等问题,并结合司法判例展开讨论。引言 所谓(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例如,犯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08条之2)、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第211条)、遗弃罪(第217219条)等罪的情形即是。但是,这些都是狭义上的交通犯罪,广义上所称的(交通犯罪)则除了交通事犯以外,还包括例如道路交通法上的违反限制速度罪(道交法第22条第l项、第118条第1项第2号、同条第2项)这样的、要对其科处刑罚的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1(P79)本文虽然是以狭义的交通犯罪即交通事犯中的不作为犯为考察对象,但是,很多交通事犯,特别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以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