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内容提要: 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均深具意义。依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系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销售者分担责任应以过错为前提。 一、问题的提出 在侵权责任法之下,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所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不仅涉及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2而且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所谓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之免责。3 “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遭受损害的权益,与促使损害发生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4各国(地区)产品责任大抵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严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