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一、机能(功能)主义犯罪论:基于规范论的分析二、犯罪的本质与刑法的目的(一) 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的违反(二)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法益,而是保证规范的效力三、责任的本质与责任的判断(一)责任的本质:辜负了法规范的期待(二)归责的根据:行为人的角色(三)责任的确定:确证法秩序的必要四、刑罚的目的与死刑的适用(一)刑罚的目的:积极的一般预防(二)死刑的适用:敌人刑法的提出五、结束语:自成体系的规范刑法学内容提要雅科布斯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机能主义犯罪论的缔造者之一。他非常重视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认为刑法要达到的效果是对规范同一性的保障、对宪法和社会的保障,也就是保障规范能够证明自己在社会中是真实的。主张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的侵害,而是规范的破坏。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法益,而是保证规范不受破坏,并提出了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在刑事归责上,他提出要以行为人的角色和法秩序确证的必要性来判断责任。在死刑问题上,他认为对市民不能适用死刑,但对敌人则可以适用死刑。关键词机能主义 规范共同体 规范的违反 行为人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