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外都有。瓦斯门的统计显示美国每年仅发生在的因医疗故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就有10万左右,伤残人数为50万左右。1 我国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人员数目也是很大的。1996年到2001年,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发生率达5%,经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鉴定的医疗纠纷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0%,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医疗纠纷数量也在逐渐增加。2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增长是必然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 不仅扩展了医生和医院在医疗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而且在许多方面增加了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但是,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对侵权法的还没有被完全意识到。医疗事故法律改革所造成的深远的配置性和分配性影响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将阐述这些。第一节将介绍医疗事故法律改革的现状。在适当的地方将医疗事故法律处理对我国侵权法发展的一些影响。本节也会简略比较法在这方面和英美法系法律不一致和一致的地方。第二节探讨医疗事故法律改革对保险市场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