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命令/规则/法/实证法学提要: 到底是一种规则还是一种命令,是法律实证主义内部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争点。哈特对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批判也成为法律思想史上的著名公案。本文通过对双方文本的细致解读,认为哈特对奥斯丁的所谓“误读”其实是在正确理解了奥斯丁命令论基础之上的思想创新。无论是奥斯丁的命令论还是哈特的规则观,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都是在不同的背景下,面对不同的自然法批判对象,而提出的不同的任务,他们都从不同的视角廓清了对法律这一现象的认识。“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这一概念更加适用于民主社会中非个人化的权威观,而不大适合于主权命令的理论:哈特的法律理论表达了对“法治而非人治“这一理想的现代理解。Nicola Lacey一、绪论对于赫伯特哈特而言,其家的抱负和使命一直是雄心万丈的。他相信,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的理论和,可以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做出化的宏观描述,从而建立起某种“普遍描述的法”。1不过,在确立新的分析实证法学的过程中,他不仅要面对当时来自自然法学、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及其他法学流派的挑战,2而且他还必须接续由霍布斯、边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