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为WTO成员国之后面临的首要是如何履行WTO协定所确定的条约义务,即WTO协定如何在中国适用。从国际法(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传统和各国实践出发,WTO协定作为国际贸易公法的特殊性质,参照各国适用WTO协定的做法,阐明在的国际形势下,非直接适用WTO协定是我国履行WTO条约义务的较为理想的方式。 关键词:国际法与国内法;WTO协定;中国;适用 国际法关于条约对缔约国的约束效力有一个原则性要求,即“条约必须遵守”。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但这一原则并未解决条约如何履行或者说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如何适用的问题。WTO协定作为一种管辖全球贸易关系的多边协议,本应对各国如何统一适用作出明确规定,然而WTO与以前的GATT一样,对此均未涉及。WTO协定第16条第4项仅仅规定:“每个成员应保证其、规章及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未解决WTO协定在国内的实施方式问题,也无新的实质性内涵,而不过是对前述国际法原则的简单重复。在国内如何适用WTO协定是中国在成为WTO成员国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国内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的传统观点是WTO协定在中国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