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刑法是我国刑事实体法的主体法律,是确定犯罪和刑罚的直接和唯一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较为通俗的表述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根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论断。它的基本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文就现行的新刑法典第3条之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剖析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它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制统一,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平司法,司法公正。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刑罚的最佳效果;总之,既有利于法治进程的推进,也有利于全社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和执行,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的健康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良好的经济发展,让真正的现代文明法治得以实现,让法律的阳光普照着每一位共和国公民的身上。关键词:新刑法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溯源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