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事件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一起典型的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严重水环境污染案件。,学界广泛认为,该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之所以出现一些,是和我国环境法和环境法学存在不足密切相关的,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下面笔者来对该事件有关的环境法和环境法学研究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和探讨。一、事件所反映的规划环境评价和环境后评价问题随着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加、国民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提升,费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量将进一步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如果保持目前的污染水平,到2020年,的GDP翻两番时,污染总量也会翻两番。1加上我国大部分大中型化工石化企业分布在沿江、沿海甚至人口密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和污染处理设施不断老化,污染物处理和污染事件的防范能力越来越不足,环境污染相对较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几率将进一步提高。仅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就接到36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其中特大的3起,重大的10起。2肇事者大多是分布在江河水域的大型化工、石化企业。3在流经中国的所有河流中,中国基本上都属于上游国。因此这个事件说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