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益联营法存废之争看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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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1年6月取消了权益联营法,却遭到企业界的批评,而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我国正着手制订合并会计准则,同样面临着对权益联营法的取舍。本文通过对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分析了实行权益联营法带来的弊端,提出:确定购受法为唯一的合并会计方法。一、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与产生的经济后果(一)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在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并企业以自身的资产换取被并企业的普通股;另一种是主并企业发行普通股以换取被并企业的普通股。通过第一种支付方式完成企业合并后,被并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主并企业,只获得一定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对被并企业便失去了所有权,与主并企业也没有权益资本的联系,因此这部分股东已完全退出了合并后组成的企业集团。采取这种支付方式的合并自然地被理解为主并企业向被并企业的股东购买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因此,被并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应当按主并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主并企业支付的价款超过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定为商誉,并在以后年度摊销,企业集团的合并收益与合并留存收益只包括被并企业在合并后形成的部分,这就是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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