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许霆案中的法治信息与专业要求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市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在明知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的情况下,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携赃款潜逃,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令天下哗然,“遗憾的是,巨大的震撼力带给我们的不是对法律的肃然起敬,而是蜂起的争论和质疑。”很多法学家也不得其解,许章润等法律人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民众更倍感困惑,“九成网友及多数专家一样,认为对许霆处以无期徒刑显属过重。”也许是基于上述原因,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重审时虽仍认定许霆犯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但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重审判决结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