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仪式婚/登记婚/事实婚/传统习俗 内容提要: 举行结婚仪式是我国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建国后我国婚姻法将仪式婚一举废除,对仅仅举行仪式的“结婚”一律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事实婚姻长期困扰着司法界。仪式婚虽欠缺登记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条件,那么在法律上仍按未婚对待显然是对社会现实的漠视。如果能够正确地认识结婚仪式的公示作用,这种传统习俗可以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实施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建议对仪式婚予以弱度保护并建立转正制度,这将比彻底否认仪式婚的法律效力或建立补办登记制度更切合中国的社会现实 一、从仪式婚到登记婚的急剧变革 就结婚的立法政策而言,各国因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传统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有事实婚主义、仪式婚主义和登记婚主义3种。事实婚主义没有任何结婚形式的要求,法律仅依据男女共同生活之事实就承认婚姻的法律效力,其主要缺陷就是国家无法贯彻其婚姻政策。仪式婚主义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的宗教仪式或习俗上的仪式。仪式婚简便易行,但由于仪式并无明确的判断标准,这就有可能使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相比较而言,登记婚主义具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