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天的事物现况而言,我不得不认为,对于遵循先例的诸多攻击是在遍及全球的和思想中正在流行的绝对主义的复兴的一部分。它伴随着废除权利法案的鼓噪,使州议会成为自身权力的唯一判断者,使行政机关免于司法审查,而这样的鼓噪在近年来不绝于耳。当我们正在逐渐远离监督和制衡,放任其他形式的官方行为时,为什么不同时减少对法官的约束?为什么不建立一种允许法院无需遵守统一的可预见的裁决程序,而对于案件独立进行自由判决的机制呢?所有这些,都是基于19世纪美国接受的反对不受限制的权力的定式的说教,在这一阶段得出的一般反应。当今对限制政府权力不能容忍的偏狭的观念,和上个世纪不能容忍绝对权力的观念,如出一辙。无论是与19世纪最后二十五年里的需求,甚或与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需求相比,当前法院不参照在先的判决或者相似的案件而自由裁决每个案件,这种需求的强烈程度都毫不逊色,这种比较是有益的。即使是在本世纪的前十年,这种需求依然存在,即法院不应该被准许法律的传统要素,法院不应该被准许通过推理发展经验,但在断定判决的事实依据以及调整关系和规范行为的实践手段方面,所有事项均应且只应由立法机关决定。法院应该被限定为对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