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侵权法;结果责任;经济分析;矫正正义;理性不及 内容提要: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出现,以及无过错责任的日益壮大,传统侵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也成为英美侵权法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侵权法基础的结果责任的正当性问题由此被提出,而对其加以证明则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对经济分析理论和矫正正义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为侵权法中的结果责任寻找适当的理论基础;二是通过对社会化保障体系的具体分析,从社会实践的角度为结果责任的正当性提供证明。通过对新西兰社会实践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侵权法保障自由与正义实现的功能在理论层面获得肯定。 自人类社会步入二十世纪以来,随着机械大工业的日益发展,无过错责任制度逐渐在侵权法领域取得了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随着福利国家的政策逐渐成为各国施政者的共同理念,覆盖范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建立起来,从而对原有的、调整该领域的侵权法制度造成了冲击。由此,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一批侵权法学者发出了侵权法面临危机的惊呼。比如,美国加州大学的费莱明(Fleming)教授认为,侵权法处在十字路口,其生存正遭受着威胁;英国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