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俄罗斯自85年开始转型至今,历时近20年的社会变革。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俄罗斯法学的变化如同国家的变化一样是非常巨大的。最根本性的一个变化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放弃了社会主义目标。笔者通过对其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原因进行,认为马克思主义并不过时,是在于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而不必拘泥于个别论断。通过对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分析,认为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社会主义与法治应密切相联,二者的相互补充是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关 键 词:俄罗斯,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国家建国初期、五十年代,前苏联法学对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很大,对苏联法学和制度的和,可以说是成了热点的热点。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基本上是按照苏联法律制度的模式构建起来的。按照孙国华先生的说法,那时重视学习、研究苏联法学和法律制度有一定道理,因为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法学是承认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新法学。斗转星移,苏联经过70年的历程走向了解体,作为前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放弃了社会主义,转向了资本主义。俄罗斯法学理论在这一时期的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