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一书,是了解与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该书几乎覆盖了西欧所有重要国家的侵权损害赔偿及欧盟这一领域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十多年前,另一部由.著的德国比较侵权损害赔偿法,纵然也是同领域的一部优秀著作,但其一是没有中文译本,二是主要只对法、德两国的侵权损害赔偿作了比较研究,所涉及面要小得多了。 不过把这部权威之作整个读下来,尤其包括该书的下卷,可能会使国内熟悉侵权法并且真正用心去读的读者产生两个。 第一个问题是:无论是分国论述的上卷,还是专题论述的下卷,也无论有关论述是多么精彩与深刻,该书涉及“侵权责任”的绝大多数论述与中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及国内“侵权法”教科书相比,均找不到相当大的一部分民事责任。该书一般只涉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极少涉及诸如“停止侵害”、“排除危险”、“赔礼道歉”等等“民事责任”。在哪怕稍许触及“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