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侵权行为?我想先谈一下这个问题。然后,我想再谈一下,怎么区分侵权和违约的问题。这也许是我们审理民事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侵权行为? 我们可以对这个侵权行为首先下一个定义,这就是: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侵权行为,它是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以及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行为。侵权顾名思义就是侵害权利,但是,侵害什么样的权利呢? 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但并不是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任何一种侵权行为在发生以后,受害人要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则必须要举证证明行为人侵害了其某种权利或利益,而这种权利和利益应是受到侵权法保护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