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罪过/罪责规范论/定势内容提要: 俄罗斯的现行罪过理论与德国的罪责规范论同是对罪责心理论的否定之否定,即在新基础上的再生,但否定的思路各不相同。俄罗斯没有走近罪责规范论是多种因素的合力致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德国有别。罪过与犯罪的主观方面均系行为人与行为、结果的心理联系,在内容上两者是否重合,关键要看刑法上的规定。不能断言定势理论是揭示无认识过失犯罪的心理内容的最佳理论,但它至少为我们解读这种心理内容提供了心理学上的根据。一、俄罗斯为何没有走近罪责规范论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在欧洲大陆占统治地位的是罪责心理论。依照该理论,罪责(Schuld) 是行为人与行为结果的一种纯心理联系,只要发生这种心理联系就是罪责存在的铁证。20世纪初,罪责心理论受到了德国刑法学者弗兰克等人的严重质疑和挑战。挑战首先要求对该理论的内容作批判分析,用反论据与它的论据对立。弗兰克认为,罪责心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无法说明在无认识过失(疏忽大意过失)的场合行为人与行为结果的心理联系,也无力为两者之间架设金桥。此外,对于作为阻却罪责事由的紧急避险,罪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