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自从1985年银行在我国境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方兴未艾,在信用卡的软件和硬件环境、发卡银行和发卡数量及交易金额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也在一步步迈向“塑料货币”的。作为一种非现金支付的交易工具,信用卡对国人的消费习惯产生深刻的的同时,逐步确立了其作为新兴支付工具的主导地位。然而,伴随着我国信用卡事业的不断,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一些风险点也逐渐显现出来,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之一。与普通的财产诈骗相比,信用卡诈骗不论是在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客体还是在危害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是信用卡诈骗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本文仅就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希望能对认定信用卡诈骗活动有所帮助。信用卡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确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诈骗犯罪。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有关信用卡诈骗罪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对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涵的把握,罪与非罪的界定,在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可以说该罪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