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族宗族之凝聚與累世同居(一)秦漢“宗族”及其擴張族是家的延伸,一群人雖不同居,不合籍,也不共財,但仍以某些因素聯繫,在現實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層面中或多或少地成為一體,這就是族。以血緣聯繫的,親者為家族,疏者為宗族;以婚姻聯繫的,有母族與妻族。本文所論只限於血缘的族。尚書堯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自西漢以下解經的儒者對於“九族”的義涵頗有異說,大抵今文家以為九族包括血親和姻親,孔穎達正義引異義云:“夏侯、歐陽等以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據異姓有服。”古文家則堅持異姓不在族中,陸德明釋文曰:“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馬鄭同。”103白虎通卷三下宗族條兩存其說,不能調和。遠古尚矣,文獻難徵,氏族時代的社會結構更不能以秦漢以下的社會來比論。堯典“九族”與“百姓”對言,恐怕指多族而言,不一定是直的九世或横的九族。漢書高帝記下云:“置宗正官以序九族。”九族_102核心家庭比數,江蘇江寧286家佔7861(言心哲農村調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