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和族的界定從服制說起中國的社會結構自古以來就有“家”和“族”。家通指家庭,是同居共財的近親血緣團體;族的意義比較含混,有家族、宗族或氏族之别,範圍各有大小,親疏也自有遠近。在傳統兩千年歷史中,族以家族和宗族為主,不過時代不同,它們的作用也不一樣。家和族的歷史功能最顯著的分野大概發生在春秋時期。1春秋以前雖然有家,但社會的基礎在族,一般稱為氏,氏下有宗,是以當權貴族為主導,兼具戰鬥、行政、祭祀和財產等多項功能的共同體,近親血緣團體的家庭則蔭附於其下。這種共同體當時的文獻卻也稱為“家”,是一個政治單位,與國對稱,孟子所謂“千乘之國,百乘之家。”和本文的家不同,不可相混。春秋晚期以後封建崩解,社會基本單位逐漸轉成為家,集權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實現。集權政府的財源取於每家的赋税,軍隊出自每家的壯丁,没有財源和軍隊便不可能有集權的政府。這些家庭就是史書所謂的“編户”、“齊民”。编户齊民奠定秦漢以下兩千五百年政治和社會的基礎,直到今日依然未曾改變;2然而族並没有消失,不過,它的政治功能歷代不同,社會任務也時有輕重,和春秋以前的族是截然有别的。春秋晚期以後“家”與“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