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初年,俄商偷运砖茶非法倾销蒙古地区。这种砖茶是以红茶末为原料,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压制的。比中国山西商人运往蒙古地区销售的、用绿茶和茶梗制作的质量要好。由于俄商是偷运,逃避了纳税,降低了成本,挤占了华商在蒙古地区的市场份额,所以形成了市场垄断。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的相应条款,损害了中国的利权,造成了华商的歇业,并使一大批民众生活陷于困境。清中央政府在处理俄商偷运砖茶问题时,不能吸纳天津海关地方官员的正确意见,措置失当,致使蒙古地区商业利权损失殆尽,历史教训深刻。一、清政府以条约限制俄商在蒙古地区贸易中俄商务惟恰克图互市最早,伊、塔两城则定自咸丰纪元,余以陆路最称烦琐。陆路者指恰克图至天津一路而言。同治元年(1862)中俄双方签署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共计二十一款。清政府限制俄商到蒙古地区贸易的政策系统体现在该章程中。整个章程还暗含着清政府寓“收”于“放”之中的对俄外交原则。因此,该章程第十款规定:“俄商在它口贩买土货运津回国,除在它口按照各国总例缴纳税饷外,其赴天津应纳一复进口税,即正税之半方准起运恰克图不再重征,并饬令遵照第三款之路而行,沿途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