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是当前行政机关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克减和限制的正当依据。尽管2004年3月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条款,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等土地征收、征用的前置性条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内涵的辨析、特性的描述,及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进行探讨,并结合世界各国立法例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土地征用 强制拆迁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的高速增长以及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加快实施,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新一轮的快速时期。各地轰轰烈烈地进行着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的建设,形成“园区开发”、“高尔夫”、“旧城改造”的浪潮,并由此带来了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强制拆迁等。各种关于征地、毁田、强制拆迁的事件常常见诸报端 ,而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拆迁,损害公民的基本财产权,或者盗用“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搭便车”寻租。如果任由这种行为发展下去,将不仅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使政府的公共职能发生严重错位,最终将使政府陷入合法性危机。虽然2004年3月,经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宪法中规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