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内容提要: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营利目标之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可区分为消极社会责任与积极社会责任,二者是构建公司各项社会责任制度的柱石。前者通常表现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后者除了依法纳税、防止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之外,应当采取授权性任意法律规范,属于公司经营者自由裁量责任。消极社会责任是法律对公司的最低要求,积极社会责任则是倡导公司践行高标准的、法律化的道德或伦理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合伙企业法第七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均已明文规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说明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被我国企业立法全面的接受。然而,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只是宣示性的,至于,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通过有效法律法律制度安排才能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具体需要哪些法律规范作为构建制度的素材?这一切在我国立法层面并未解决。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通过那些性质的法律规范和立法技术,才能完成具有可行性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建构。 一、公司社会责任含义的多重透视 关于公司社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