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董事 勤勉义务 公司治理 内容提要: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董事勤勉义务的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因为,勤勉义务关注的主要是董事的行为过程是否存在瑕疵,而对董事行为过程的事后判断存在一个二律背反:若标准过高,难免遏制董事的创新热情;若标准过低,又会助长董事的懈怠心理。我国公司法中对此问题未有涉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也较匮乏,董事勤勉义务的实际履行与判断缺乏一个清晰标准,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并决定了公司法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一、董事勤勉义务的含义与法理基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