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正审判权;解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内容提要: 研究公正审判权的解释理论有助于系统地把握公正审判权的含义、理解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解释实践和预测人权事务委员会未来的解释走向,促使公正审判权的国内实践符合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了“解释之通则”,第32条规定了“解释之补充资料”。这些规定被国际社会认同为“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人权事务委员会在解释公正审判权时也适用了这些规定。 公正审判权(“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或“fair trial rights”),是指由一系列与公正审判有关的、具体的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群或权利集合。1966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和第15条对公正审判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约。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为批准公约作积极的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旦批准公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我国就必须执行公约的规定,加强对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本文主要探讨公正审判权的解释理论,以期为我国批准公约和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