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有些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由特殊身份的主体构成的,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对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的认定,我国尚未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散见于司法文件中的规定多是对一些个案的处理原则,这些规定缺乏全局性,有的规定本身的科学性也值得再斟酌,因此,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很有限的。目前各地对于共犯中的身份的问题的处理很不统一,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与身份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 身份的界定身份一词,又作身分,根据辞海,身分,是指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在刑法理论中,对身份有不同的理解,由此对身份范围的界定也出现很大的差异。狭义的身份仅指行为人所具有的资格, 广义的身份不仅包括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资格,还包括特定的人身状况、关系, 最广义的解释甚至把目的、动机这些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包括在内。对身份的定义直接影响到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认定,我们认为,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定的资格、地位等人身状况,对身份的界定应当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人身性。刑法中的身份首先也应当具有一般意义上身份所具有的含义,即是人的一种出身、地位或资格。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