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会通 赔命价 历史 现行法 调适内容提要: “赔命价”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习惯,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调解作用,尤其是在我国藏区,自其产生后便存在于藏族历代的“旧法”中,以至今日“赔命价”在我国藏区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观念仍在民间传承,以潜在或公开的方式影响着国家的司法活动以及人们的法律生活,并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孤岛”现象。笔者在此从法人类学角度对“赔命价”进行诊释,并在专门对四川藏区“赔命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其在民族地区司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其有一较为全面的认识。梅因曾言:“古代社会的刑法不是犯罪法,这是不法行为法,或用英国的术语,就是侵权行为法。被害人用一个普通民事诉讼对不法行为人提起诉讼,如果他胜诉,就可以取得金钱形式的损害赔偿。这个特点,最有力的表现在日耳曼部落的统一法律中。他们对杀人罪也不例外有一个庞大的用金钱赔偿的制度,至于轻微损害,除少数例外,亦有一个同样庞大的金钱赔偿制度。”1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解决命案、伤害案是一种很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现实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