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安抗辩权制度,虽然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尤其在合同法颁布以后,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关的文章也有近百篇之多,但1 引言1999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而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可以说,这部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大量的立法、司法经验以及学者的学说理论,在某些方面还有突破性的。然而,在这样一个继承、发展、突破的过程中,如何消化传统的合同法制度,使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成功移植到的法制建设中,并能够接纳新理论、新经验,这的确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需要实践来充分验证的复杂。同时,一部的孕育和制定,包含着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创造和更新。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有一定的法学知识资源和理论背景。不安抗辩权就是在这部法律中所正式确立的,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资源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