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网:关键词: 破产重整/公司集团/上市公司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往往涉及公司集团,而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在单一企业模式的基础上,没有考虑到公司集团化经营的特殊情况。我国的上市公司重整实践已涉及公司集团重整的特别问题。在公司集团破产程序的设计中,在程序上要考虑联合申请问题、不同法院之间程序协调问题以及破产程序中止的效力范围;在公司集团的资产处置上,会涉及实质合并、债权居次、摊付令、公司集团内部融资等问题。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已出现涉及公司集团内部成员的情况,而目前的企业破产法中并不存在处理这种公司集团破产的法律规则,因而,对于集团破产时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解决针对单一实体设计的破产法律规则与公司集团化经营的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许多国家的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处理涉及公司集团破产的问题时形成了很多具体的做法,这些做法可以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司集团破产的问题提供参考借鉴。一、公司集团破产的法律规范原则在整个公司集团陷入财务危机之时,考虑是否应当有适用于公司集团破产的特别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