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交换领域/交易公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内容提要: 交易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我国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不公平处处都有,诸多因素造成市场交易中外部性问题的产生,以致于损害弱者的利益。经济法作为抑强扶弱的社会本位法,可以通过赋予交易中强势集团以较多义务、弱势群体以较多权利、直接限制有违交易公平的行为,直接强制有助于交易公平的行为等途径实现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交易不公平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在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会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而言,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的价值的。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讨价还价的能力方面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又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虚报所销商品的价值或所提供服务的价值,那么法律便会要求恢复一种合理的平等。1这里实质上谈到了交易领域中的强者对弱者造成外部性的问题,经济法作为追求实质公平的法律,旨在保证交易中合理的平等,解决交易不公平所致外部性问题应是其基本的任务之一。一、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