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审程序是我国的一种基本诉讼程序,在纠正裁判错误、维护生效裁判的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们过分地刻意追求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同时,加之再审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多头申请再审、申诉、抗诉不断且无序,实务界曾概括为“五个无限”:提起发动再审主体无限、再审审级无限、再审时间无限、再审次数无限、提起再审的理由和条件无限。这种无限再审,在一定程度上了法律生效裁判的权威和既判力,破坏了公正与效率的法治原则。笔者认为,为改变实务中的这种困境 ,应从理念到制度,全面反省再审程序,客观、理性地对再审程序予以恰当的功能定位,即充分认识再审程序的有限性。本文试从既判效力、纠错功能、司法效率三个方面论证了再审程序的有限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针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程序、启动的事由和再审改判标准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运作设计。关键词: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 举证责任 审判方式 自由心证 诉讼成本再审程序是法院对经过裁判生效的案件进行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近年来,随着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的日益深化和司法审判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再审程序在我国法律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