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是解决二人以上的客观归责问题,并不解决二人以上的主观责任问题;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这样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连带地”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主观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关键词】共同犯罪;违法;责任【正文】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其中的“二人以上”都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且二人以上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显然,这是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理解共同犯罪的,或者说是在整体(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意义上理解共同犯罪的。但是,这样的理解,存在许多理论上的难题,也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而不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一、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要说明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