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罚 定位内容提要: 传统刑事责任论始终以刑罚论为唯一关注,使得刑事责任论无法获得超越刑罚论的实质内核,致其遭遇存与废的危机。综合评判刑事责任根据学说,刑事责任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确保刑罚权合理行使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学现行的“罪责刑”的逻辑体系具有合理性。在我国,虽然通说认为刑事责任论与犯罪论、刑罚论共同构成了刑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大多数刑法教科书关于刑事责任论的研究范畴、体系功能等表述各有不同,有部分学者对刑事责任理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必要性提出质疑,甚至有学者直言不讳地主张通过以大陆法系阶层式犯罪论取代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来实现刑事责任在犯罪论中的定位。面对目前存在的各种争议,刑事责任论的出路在哪里?是借这种“拿来主义”而获得,还是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下以重新解释的方法“另觅他途”?毋庸置疑,这一问题的解决对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将具有显而易见的推动作用。一、问题的提出:传统刑事责任论遭遇的危机在我国,关于刑事责任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9月前苏联刑法学者巴格里沙赫马托夫的刑事责任与刑罚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