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抽象性范式/政治背景/和谐行政法/自我意识内容提要: 发轫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当代中国行政法学,因将自身建构在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立关系这一错误根基之上,而在面对现代行政实务时捉襟见肘。本文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之类型化视角反思中国行政法学政治背景,呼吁中国行政法学应建立在一个公民权与行政权良性沟通、交流、协商的平台上。置身于此平台之上、不囿圜于“法学上之方法”的藩篱、脱身于西方现代化范式之囹图的“和谐行政法”为中国行政法学塑造了一种自我意识,并借对中国当代行政法学价值的准确定位、深厚的中国问题意识以及一条“从中国问题出发进入西方问题再返回中国问题”的路径,而结束中国行政法学历时已久的漂泊之旅,解救其于社会转型期的一场整体性危机。一、中国行政法学抽象性范式研究的危机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法学研究虽可追溯至清末戊戌变法时期, 1但建国后因种种原因,中华民国时期大番借鉴、移植大陆法系并经由诸多本土化努力而逐渐形成之行政法学体系基本上被废止,因此发轫于新中国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当代中国行政法学注定难逃“计划经济”的烙印,其逻辑必然为:使行政权与公民权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