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国际货物运输/加入内容提要: 联合国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在内容上有很大变化,引入了不少新的概念,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是一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的世纪公约。我国应推动该公约尽早生效,并适时地加入公约,以促进我国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一、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背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目前有3个生效的国际公约同时并存,分别为1924年海牙规则(Hague Rules)1、1968年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2和1978年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3截至目前,仅加入海牙规则而未同时加入维斯比规则的国家(地区)有60多个,其中,除阿根廷、伊朗、以色列、马来西亚、波兰、葡萄牙、土耳其等少数国家在航运或贸易领域有一定影响外,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是航运及贸易都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海牙规则同时又加入了维斯比规则的国家(地区)有32个,包括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挪威、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航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汉堡规则共有34个缔约国,基